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化职院[2018]69号
关于制定下发《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41 号令和第43号令,特制定《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经校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条例 通知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45份)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评价,充分调动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学生工作水平和实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组织部、团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二、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
三、考核周期
每年1月至12月
四、考核内容
主要由基础项目、日常项目、工作讲评和特色项目组成。
(一)基础项目(100分)
学校学工部(处)牵头根据《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逐条评分,月度考核每月汇总,年度考核每年12月份由学工部(处)牵头对二级学院基础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评价,综合平均得出基础项目分值。其中月考核项目主要考核点:
1.学生到课率。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生会纪检部每周1次随机抽查各二级学院班级的到课情况,计算出到课率。抽查时考虑年级、层次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抽查结果于当日进行公布,月底总评。
2.宿舍内务达标。由学生工作部(处)宿管科组织对全校所有宿舍进行普查,对各二级学院宿舍内务卫生进行达标评定(见化职院学[2016]2号)。评定结果于当日公布,月底总评。
3.夜不归寝。由学生工作部(处)每天组织学生干部和宿舍管理人员对学生就寝情况进行检查,超过当天24点未归者则为夜不归宿。检查情况于次日公布,月底总评。
4.主题班会。按要求每月组织班主任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二)日常项目
学工部(处)牵头对学工系统校院重点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日常项目只扣分不加分。
1.重点工作。主要是校院两级重点工作和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
2.值班工作。学工系统实施值班制,每个月由学工部(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初上报的值班人员名单制定值班表。值班要求:晚上7点——10:30,负责宿舍巡查,协调处理有关事务,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以学工部(处)宿管科值班记录为考核依据。
3.会议考勤。召开各类会议的考勤情况。
4.各类报表。学工相关工作的报表和材料上交。
5.学生违纪。所带班级学生有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者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处理的跨学院影响较大的违纪现象和行为(考试违纪及二级学院自行处理的除外)。
(三)工作讲评(100分)
每年12月份,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对学生工作讲评,专家根据《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得出讲评分值。
(四)特色项目
各二级学院根据结合自身特色,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每年12月进行申报,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加分。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与总结
每年12月份,各党(总)支部参照《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见附件1)做好自检自查评分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校考核
1.月度考核。学工部(处)牵头依据《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基础项目的月度考核部分与日常项目考核综合情况每月通报;
2.年度考核。学工部(处)牵头依据《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每年12月份到各二级学院进行实地核实。
3.工作讲评。每年12月份,学工党总支副书记进行工作讲评,专家综合评分。
(三)分值及汇总
考核总分值=基础项目×80%+工作讲评×20% -重点项目+特色项目
(四)否决条件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1.学生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件,如在校学生伤亡责任事件、未经许可的罢课事件、游行示威事件、重大安全事件、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不及时引发的重大责任事件等。
2.学工系统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
3.学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总分综合排名前两名的为学校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2.考核结果与优秀辅导员评比挂钩。年度学生工作考核为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奖励年度个人优秀指标1个,即该二级学院的学工党总支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直接列为年度优秀辅导员。
3.排名前两名的二级学院,若出现一票否决的现象,先进单位原则上往后顺推一次,且其考核分值达到85分以上。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
指 标 | 考核细则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备注 | |
基础项目(100分) | |||||
一、组织建设 5分 |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1 | 缺1分/项 | 年度 | |
2.建立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 1 | 缺扣1分 | 年度 | ||
3.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学生工作1次/学期 | 2 | 缺扣1分/次 | 年度 | ||
4.二级学院召开学生工作例会1次/月 | 1 | 缺扣0.5分/次 | 年度 | ||
二、队伍建设 20分 | (一) 辅导员 10分 | 5.学院举办辅导员技能大赛初赛,参与率达100%。 | 5 | 未举办扣5分,参与率缺扣1分/人,下不封底 | 年度 |
6.专职辅导员下学生宿舍至少4次/月,参加学生活动1次/月;参加主题班会1次/月。 | 5 | 缺扣0.1分/人次,下不封底 | 年度 | ||
(二)班主任 5分 | 7.每个行政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 | 1 | 缺扣0.2分/班 | 年度 | |
8.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至少1次/学期 | 2 | 缺扣1分/次 | 年度 | ||
9.班主任下学生宿舍至少2次/月,参加学生活动1次/月;参加班会1次/月。 | 8 | 缺扣0.1分/人次,下不封底 | 年度 | ||
(三) 团学 干部 5分 | 10.团学组织机构健全,团学干部配备完整,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团学干部会议、组织培训1次。 | 3 | 队伍不完整扣1分,会议培训缺扣1分/项,下不封底 | 年度 | |
11.团学干部违反校规校纪 | 2 | 视情况扣0.1分—2分/人次 | 当月 | ||
三、思想政治教育10分 | 12.召开主题班会至少1次/月 | 4 | 缺扣1分/次,下不封底 | 月度 | |
13.新生入学、毕业离校教育以及校纪校规、法制、安全等教育 | 2 | 未按要求扣1分/项,下不封底 | 当月 | ||
14.召开学生大会至少1次/学期 | 2 | 缺扣0.5分/次 | 年度 | ||
15.开展思想品德考核 | 2 | 缺扣0.1分/人次 | 年度 | ||
四、学风建设 15分 | (一)学风 活动 13分 | 16.考风考纪教育至少1次/学期; | 1 | 缺扣0.5分/次 | 年度 |
17.到课率,迟到、早退以及旷课 | 10 | 迟到、早退扣0.1分/人次;旷课扣0.5分/人次,下不封底 | 月度 | ||
18.考试违纪现象 | 2 | 考试违纪扣0.2分/人次,下不封底 | 当月 | ||
(二) 毕业率 2分 | 19.学生正常毕业率达98% | 2 | 低于98%,按照排序分别扣2、1.5、1.2、1、0.5分 | 年度 | |
五、心理健康教育5分 | 20.建立院、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预警和干预机制 | 1 | 工作网络缺扣1分/项;制度缺扣1分 | 年度 | |
21.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妥善处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 组织不好或处理不善扣1分/人次 | 年度 | |||
22.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组织开展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1 | 学校活动缺扣0.2分/项,学院缺扣1分 | 年度 | ||
23.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 | 1 | 未按要求承担扣1分 | 年度 | ||
六、学生资助 5分 | 24.健全资助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数据台账和纸质档案,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 1 | 缺扣0.5分/项,贫困生档案更新不及时扣0.5分 | 年度 | |
25.落实奖、助、贷、减、免等各项政策和做好贷后还款与跟踪服务工作 | 1 | 政策落实不到位扣1分,贷后还款不及时扣0.1/人次 | 年度 | ||
26.投诉率:奖助学金评定出现投诉且经查属实 | 2 | 视情况扣0.1-2分/人次,下不封底 | 当月 | ||
七、公寓管理 20分 | 27.学院每月至少进行1次卫生、晚就寝或安全检查 | 2 | 缺扣1分,下不封底。 | 年度 | |
28.宿舍内务达标检查 | 5 | 未达标扣1分,下不封底 | 月度 | ||
29.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 5 | 大功率电器等违规品扣0.2分/个;外卖入宿舍扣0.1分/人次,室内公共区乱摆放私人物品扣0.1分/次;乱扔乱丢扣0.1分/人次;宿舍贩卖扣0.1分/次等,以上扣分,下不封底。 | 当月 | ||
30.学生夜不归寝 | 8 | 扣2分/人,下不封底 | 月度 | ||
八、校园文化 5分 | 31.具有至少一项院级专业特色的品牌文化项目,至少一个院级社团活动 | 2 | 缺扣2分/项 | 年度 | |
32.每年至少开展4项院级文化活动(不含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参与率高 | 2 | 缺扣1分/项,下不封底 | 年度 | ||
33.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基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活动且参与面大 | 1 | 缺基地扣1分,活动缺扣1分/次,下不封底 | 年度 | ||
九、武装征兵 5分 | 34.按要求组织国防教育 | 1 | 缺扣1分 | ||
35.征兵工作完成率100% | 4 | 未完成按排名分别扣5、4、3、2、1分 | 当月 | ||
十、易班建设 5分 | 36.搭建院、班级平台 | 2 | 缺扣2分,不完善扣1分。 | 年度 | |
37.按照易班建设要求执行 | 3 | 没有按要求视情况扣1-3分 | 年度 | ||
十一、学籍 档案5分 | 38.按要求做好学籍档案工作 | 1 | 不完善扣1分 | 当月 | |
39.因工作失误出现投诉事件 | 4 | 扣1分/起,下不封底 | 当月 | ||
小 计 |
日常项目 | |||
一、 重点工作 | 1.校级 重点 | 学工系统部署重点工作未完成扣2分/项,质量不高扣1分/项 | 月度 |
2.院级 重点 | 月度重点工作未交缺扣0.2/次,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次 | 月度 | |
3.临时 任务 | 缺扣2分/次;完成不好扣1分/次 | 当月 | |
二、 其他项目 | 1.系统值班 | 缺扣1分/人次,迟到、早退0.2分/人次。 | 月度 |
2.会议 考勤 | 学工系统各类会议:缺扣1分/人次,迟到、早退0.2分/人次。 | 月度 | |
3.各类 报表 | 学工系统各类报表:缺扣1分/人次,迟交0.2分/次。 | 月度 | |
4.学生违纪 | 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者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处理的跨学院影响较大的违纪现象和行为(考试违纪及二级学院自行处理的除外)视情节扣2-10分/起 | 当月 | |
小 计 | |||
月度合计 | |||
特色项目 | |||
一、 常规加分 | 1.临时工作 | 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酌情加0.1-2分/项 | 年度 |
2.省级以上大赛 | 1.辅导员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3分、2分、1分 | 年度 | |
2.参加学工部(处)、团委组织的学生团队或个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 个人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团队加分为个人基础上的两倍。 | 年度 | ||
3.项目申报 | 省级以上(含省级)思想政治教育及大学生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并结题加分: 国家级5-10分/项,省级1-3分/项 | 年度 | |
4.典型事迹 | 对学校产生较大积极影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在市、省、国家级媒体得到宣传或表彰(学校统一评选、同意申报的不计算在内),视情况加1-10分。 | 年度 | |
二、专项特色 | 年度专项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显著,每年12月份由二级学院申报、专家评审视情况加1-5分 | 年度 | |
小 计 | |||
年度总计 |
学生工作讲评评分表
二级学院: 姓名: 日期:
序号 | 指标及分值 (总分100分) | 评分点 | 得分 |
1 |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70分) | 完成《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情况(60分);工作成绩(10分),未完成相关工作的酌情扣5-10分 | |
2 | 主要问题和 原因分析 (20分) | 是否是学生工作存在的问题(10分),原因分析是否找准了关键(10分) | |
3 | 下一步工作措施 (10分) | 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 |
总分 |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工作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入学教育、学生军事训练、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各类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途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二级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部队、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班主任,学校从优秀的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中选聘兼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原则上只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
第七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九条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届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校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在辅导员岗位任职三年,每年承担120课时,每周正常课时不得高于8课时。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条 学校制定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一条 学校结合实际,按照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更加注重考查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校园(网络)文化成果,指导学生课题、项目研究等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将参加各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情况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素质、技能比赛和学生活动成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计入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计划。
建立辅导员培训制度,学校根据辅导员规模数量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组织辅导员参加国家、省级、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专职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批准,可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和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七条 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日志制。建立学生工作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的问题,将情况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
(二)例会制。学校每个月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例会;各二级学院每周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
(三)值班制。专职辅导员完成学工系统和二级学院安排的值班工作,认真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上报突发性问题,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四)联系制。与学校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政策、文件、通知、要求,并及时反馈工作进程与落实情况;与班主任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生事务处理情况,与班主任协同做好学生思想、心理工作;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上课、学习情况,与任课老师协同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培养工作。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作用。
(五)班会制。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和团日活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六)下寝制。每月至少下寝室4次,了解学生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做好记录。
(七)听课制。每月到所带班级听课1次,了解所在班级学风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二级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反馈。
(八)档案制。建立所带学生的管理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异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
(九)责任制。辅导员对其所负责的模块工作和所管学生负责,遇到重要和紧急突发事件时,辅导员和班主任是报告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成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人事等部门、二级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辅导员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核对象
一线专职辅导员(含学工办主任)。
(三)考核内容
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党团建设、常规工作、制度执行、工作创新、自身建设等方面。
(四)考核机制
1.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人事、组织等职能部门组成,下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2.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五)考核程序
1.辅导员自评。每年12月,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所属辅导员填报年度辅导员考核表,并根据辅导员考核测评表中的考核细则进行自评打分。
2.二级学院考核。由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考核测评表中的考核细则,对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学工部(处)月度考核反馈信息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辅导员自评情况、学生评价情况等,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排队打分,前30%可列为院级优秀辅导员。
3.学校考核。学工部(处)对二级学院申报上来的辅导员考核测评表,根据平时会议和培训考勤、值班考核、重点工作、学生重大违纪情况、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等,进行达标考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年度优秀辅导员评审。
(六)考核认定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校级优秀辅导员从院级辅导员中产生,优秀比例≦15%。
辅导员完成基本工作量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各项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降职、调整岗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影响安定团结等不良思想、反动言论者;
2.不注重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造成恶劣影响者;
3.未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
4.因个人工作不得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等责任事故者;
5.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6.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者;
8.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9.在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
10.学生综合评价不合格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表1、辅导员考核表
表2、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表3、辅导员考核测评学生用表
表1:
年度辅导员考核表
二级学院 :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从事辅导员 工作年限 | ||||||||
现负责工作 模块 | 负责班级 及学生数 | ||||||||||
担任班主任 情况 | 兼任教学 情况 | ||||||||||
兼任其他 工作 | |||||||||||
参加进修 学习情况 | |||||||||||
个
人
总
结 | |||||||||||
个
人
总
结 | |
二级学院 党总支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部(处)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表2:
年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学院(盖章) 姓名 月 日
序号 | 项目(分) | 考核测评内容 | 分值 | 二级学院考核 | 自评 | 二级学院测评 | |||
1 | 思想教育 (20分) | 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 | 5 | 缺一次扣1分,下不封底 | |||||
组织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离校教育以及校纪校规、法制、安全教育专题教育 | 5 | 缺一次扣1分,下不封底 | |||||||
与所带班级学生至少谈话1人次/周,3年所带班级学生至少谈话1次 | 5 | 缺扣1分/人次 | |||||||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 5 | 缺扣5分 | |||||||
2 | 党团和 班级建设 (20分) | 学生干部配备完整;每学期组织1次学生干部培训;每学期至少召开2 次学生干部会议;所带班级团学干部违反校规校纪 | 5 | 缺扣1分/次;违反校规校级扣0.5分/人次 | |||||
召开主题班会至少1次/月,团日活动至少1次/月 | 5 | 缺扣1分/次 | |||||||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 5 | 视情况扣1-5分 | |||||||
参与和指导团学活动 | 5 | 视情况扣1-5分 | |||||||
3 | 学风建设 (15分) | 到课率,迟到、早退以及旷课 | 10 | 迟到、早退扣0.5分/人次;旷课扣1分/人次,下不封底 | |||||
考试违纪现象 | 3 | 考试违纪扣1分/人次,下不封底 | |||||||
学生补考不及格率 | 2 | 每学期所带班级学生有不及格却不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酌情扣1-2分 | |||||||
4
| 日常事务 管理 (15分) | 所带班级下宿舍至少4次/月;听课至少1次/月,参加学生活动至少一次/月,参加班会和团日活动至少1次/月 | 10 | 缺扣0.5分/次,下不封底 | |||||
学籍档案 | 3 | 管理不善酌情扣1-3分 | |||||||
重点工作 | 2 | 未按要求酌情扣1-2分/项,下不封底 | |||||||
5 | 公寓管理(15分) | 所带班级宿舍内务达标检查 | 5 | 未达标扣1分,下不封度 | |||||
所带班级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 5 | 大功率电器等违规品扣0.2分/个;外卖入宿舍扣0.1分/人次,室内公共区乱摆放私人物品扣0.1分/次;乱扔乱丢扣0.1分/人次;宿舍贩卖扣0,1分/次等,以上扣分,下不封底。 | |||||||
所带班级学生夜不归寝 | 5 | 扣2分/人,下不封底。 | |||||||
6 | 学生资助 工作 (5分) | 健全资助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数据台账和纸质档案,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 2 | 缺扣1分/项,贫困生档案更新不及时扣0.5分/人次,下不封底 | |||||
落实奖、助、贷、减、免等各项政策和做好贷后还款与跟踪服务工作 | 1 | 政策落实不到位扣1分,贷后还款不及时扣1/人次 | |||||||
投诉率:奖助学金评定出现投诉且经查属实 | 2 | 视情况扣1-2分/人次,下不封底 | |||||||
7 | 心里健康教育与咨询 (5分) |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预警和干预机制,妥善处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 4 | 制度缺扣1分; 处理不善扣1分/人次。 | |||||
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 | 1 | 未按要求扣1分 | |||||||
8 | 国防教育与武装征兵 (5分) | 按要求组织国防教育 | 5 | 缺扣1分 | |||||
学生军训工作 | 视情况扣1-5分 | ||||||||
征兵工作完成率100% | 未完成每低于5个百分点分别扣5、4、3、2、1分 | ||||||||
小计 | |||||||||
扣分项 | |||||||||
1 | 会议考勤 | 学校学工部(处)、团委组织的会议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无故缺席扣1分/次 | |||||||
2 | 学生违纪 | 所带班级学生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者由学工部(处)牵头处理的跨学院影响较大的违纪现象和行为(考试违纪及二级学院自行处理的除外)视情节扣2-10分/起 | |||||||
3 | 值 班 | 学工系统值班迟到、早退扣0.5分/人次;缺1分/人次 | |||||||
4 | 校园稳定工作与突发事件处理 | 处理不及时或责任事故视情况扣1-20分 | |||||||
小计 | |||||||||
加分项 | |||||||||
1 | 临时工作 | 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酌情加0.1-2分/项 | |||||||
2
| 参加省级 以上大赛 | 辅导员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3分、2分、1分 | |||||||
参加学工部(处)、团委组织的学生团队或个人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比赛:个人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团队加分为个人基础上的两倍。 | |||||||||
3 | 项目申报 | 省级以上(含省级)思想政治教育及大学生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并结题加分:国家级5-10分/项,省级1-3分/项 | |||||||
4 | 典型事迹 | 所带班级或者个人对学校产生较大积极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典型,在市、省、国家级媒体得到宣传或表彰(学校统一评选、同意申报的不计算在内),视情况加1-10分。 | |||||||
小计 | |||||||||
总分 | |||||||||
总分优秀85以上;合格70以上;基本合格60以上;不合格59以下。 | |||||||||
表3:
年 学院辅导员测评学生用表
姓名: 学生姓名: 班级: 手机号: 测评时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评分选项 | 小计 | ||||
1 | 思想教育 (20分) | 1 | 能经常组织学生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工作形式有创新 | 4 | 3 | 2 | 1 | |
2 | 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关心、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 | 4 | 3 | 2 | 1 | |||
3 | 经常与学生个别谈心、交流 | 4 | 3 | 2 | 1 | |||
4 | 重视校纪校规教育,处理违纪事件公平、公正 | 4 | 3 | 2 | 1 | |||
5 |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并指导志愿者活动 | 4 | 3 | 2 | 1 | |||
2 | 学生组织 建 设 (20分) | 6 | 明确各班级建设的目标,班级管理措施到位,效果良好。 | 4 | 3 | 2 | 1 | |
7 | 召开学生干部会及定期召开有关会议 | 4 | 3 | 2 | 1 | |||
8 | 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 4 | 3 | 2 | 1 | |||
9 | 坚持原则,认真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与考核工作。 | 4 | 3 | 2 | 1 | |||
3 | 常规工作 (40分) | 10 | 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宿舍存在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 5 | 4 | 3 | 2 | |
11 | 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 | 5 | 4 | 3 | 2 | |||
12 | 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及时指导 | 5 | 4 | 3 | 2 | |||
13 | 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需求和特点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业指导 | 5 | 4 | 3 | 2 | |||
14 | 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定期与任课教师及家长保持联系 | 5 | 4 | 3 | 2 | |||
15 | 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 5 | 4 | 3 | 2 | |||
16 | 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 | 5 | 4 | 3 | 2 | |||
17 | 对各项评优评先及资助工作的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5 | 4 | 3 | 2 | |||
4 | 执行制度 (20分) | 18 |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 4 | 3 | 2 | 1 | |
19 | 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或活动 | 4 | 3 | 2 | 1 | |||
20 |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 | 4 | 3 | 2 | 1 | |||
21 | 工作规范,在工作中认真能听取学生的意见,注意工作方法 | 4 | 3 | 2 | 1 | |||
22 |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创新 | 4 | 3 | 2 | 1 | |||
5 | 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