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化职院〔2021〕37号
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各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一)校级奖学金
1.校级奖学金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爱好和平,遵纪守法;勤劳勇敢,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列。
(2)学习成绩。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年级专业前15%且一、二、三等奖单科成绩分别不低于80分、75分、70分(考查科目一等奖学金等级为“优秀”,二、三等奖学金为“良好”);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
(2)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直接享受校级一等奖奖学金荣誉,奖金不重复发放。
(二)单项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类别
(1)竞赛活动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技能竞赛、体育、才艺、创新创业等比赛中成绩优异,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各类竞赛活动级别认定根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2)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个人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如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
2.单项奖学金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爱好和平,遵纪守法;勤劳勇敢,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在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文体等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团体或个人。
(三)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资格: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4.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5.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份左右,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方案组织评定。
2.二级学院组织初审评定,对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3.二级学院对奖学金评定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后,连同有关表格、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审定。
4.校学生工作处对审定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奖学金的金额与比例
(一)校级奖学金
等级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比例 | 3‰ | 5‰ | 10‰ |
奖励金额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二)单项奖学金
在同一竞赛中,如同时取得多个奖项,则取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奖。学生教育教学竞赛级别的认定依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1.技能竞赛奖(奖金单位:元)
等级 级别 | 金奖 (第一名) | 银奖 (第二名) | 铜奖 (第三名) | 优秀 /鼓励奖 | |
世界级 | 300000 | 200000 | 100000 | 50000 | |
国家级 | 团体 | 20000/人 | 10000/人 | 5000/人 | 2000/人 |
单项 | 20000 | 10000 | 5000 | 2000 | |
省部级 | 团体 | 2000/人 | 1000/人 | 500/人 | 300/人 |
单项 | 2000 | 1000 | 500 | 300 |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 鼓励奖 | |
国 家 级 | 团体 | 5000/人 | 3000/人 | 2000/人 | 500/人 |
单项 | 5000 | 3000 | 2000 | 500 | |
省 部 级 | 团体 | 2000/人 | 1000/人 | 500/人 | 300/人 |
单项 | 2000 | 1000 | 500 | 300 | |
市 级 | 团体 | 500/人 | 300/人 | 200/人 | 100/人 |
单项 | 500 | 300 | 200 | 100 |
备注:1.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未获奖但入选国家代表队,奖励2万元,入选国家集训队奖励3000元;2.校级奖励不高于市级标准。
2.体育比赛奖(奖金单位:元)
(1)集体、单项奖
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
名次 类别 | 团体 第一名 | 团体 第二名 | 团体 第三名 | 团体 第四名 | 团体 第五名 | 团体 第六名 | 团体 第七名 | 团体 第八名 |
国家级 锦标赛 | 3000/人 | 2000/人 | 1000/人 | 800/人 | 600/人 | 500/人 | 400/人 | 300/人 |
省大运会 | 3000/人 | 2000/人 | 1000/人 | 800/人 | 600/人 | 500/人 | 400/人 | 300/人 |
省锦标赛 | 2000/人 | 1500人 | 800/人 | 600/人 | 500/人 | 400/人 | 300/人 | 200/人 |
单项项目
名次 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国家级锦标赛 | 5000 | 3000 | 1500 | 800 | 600 | 500 | 400 | 300 |
省大运会 | 5000 | 3000 | 1500 | 800 | 600 | 500 | 400 | 300 |
省锦标赛 | 2000 | 1500 | 8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2)高水平运动员奖励
等 级 | 奖金(元) | |
一等高水平运动员 | 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单项前3名;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四年一届)单项比赛第1名或破纪录者;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湖南省大学生比赛前2名或全国大学生比赛前4名主力队员。 | 5000 |
二等高水平运动员 | 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4名、第5名、第6名;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四年一届)单项第2名、第3名;湖南省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1名;集体项目湖南省大学生比赛第3名或全国大学生锦标赛第5名、第6名的主力队员。 | 3000 |
三等高水平运动员 | 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第4名、第5名、第6名;湖南省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2名、第3名,集体项目湖南省大学生比赛第4名、第5名、第6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为场上比赛人数加3人。 | 2000 |
一般运动员参赛训练标准15元/天/人,不超过1200元/人。 |
3.科技、才艺比赛奖 (奖金单位:元)
等级 级别 | 金奖(第一名) | 银奖(第二名) | 铜奖(第三名) | 优秀/鼓励奖 | |
国家级 | 团体 | 20000/人 | 10000/人 | 5000/人 | 2000/人 |
单项 | 20000 | 10000 | 5000 | 2000 | |
省部级 | 团体 | 2000/人 | 1000/人 | 500/人 | 300/人 |
单项 | 2000 | 1000 | 500 | 300 |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鼓励奖 | |
国 家 级 | 团体 | 5000/人 | 3000/人 | 2000/人 | 500/人 |
单项 | 5000 | 3000 | 2000 | 500 | |
省 部 级 | 团体 | 2000/人 | 1000/人 | 500/人 | 300/人 |
单项 | 2000 | 1000 | 500 | 300 | |
市 厅级 | 团体 | 500/人 | 300/人 | 200/人 | 100/人 |
单项 | 500 | 300 | 200 | 100 |
备注:1.含各级各类演讲比赛、诵读比赛、歌舞比赛、书法比赛、绘画比赛、视频比赛、写作比赛等;获特等奖者,奖励在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基础上上浮10%。2.校级奖励不高于市厅级标准。
4.创新创业奖(奖金单位:元)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等级 级别 | 金奖(第一名) | 银奖(第二名) | 铜奖(第三名) | 优秀/鼓励奖 | |
国家级 | 团体 | 20000/人 | 10000/人 | 5000/人 | 2000/人 |
单项 | 20000 | 10000 | 5000 | 2000 | |
省部级 | 团体 | 2000/人 | 1000/人 | 500/人 | 300/人 |
单项 | 2000 | 1000 | 500 | 300 |
(2)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规划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及“振兴杯”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效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优秀/鼓励奖 | |
国 家 级 | 团体 | 5000/人 | 3000/人 | 2000/人 | 500/人 |
单项 | 5000 | 3000 | 2000 | 500 | |
省 部 级 | 团体 | 2000/人 | 1000/人 | 500/人 | 300/人 |
单项 | 2000 | 1000 | 500 | 300 | |
市
级 | 团体 | 500/人 | 300/人 | 200/人 | 100/人 |
单项 | 500 | 300 | 200 | 100 |
注:校级奖励不高于市级标准。
5.精神文明奖:视事迹情况及影响力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第三章 评先评优
第八条 校内先进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
序号 | 奖项 | 指标 | 奖金(元) |
1 | 先进班级 | 10% | 500 |
2 | 优秀团支部 | 10% | 500 |
3 | 优秀团学部门 | 14个 | 800 |
4 | 优秀社团 | 10% | 500 |
5 | 最美寝室 | 5% | 500 |
(二)先进个人
1.最美学生
序号 | 奖项 | 指标 | 奖金或奖品(元) |
1 | 最美化院学子 | 10名 | 1000 |
2 | 最美化院之星 (德、智、体、美、劳) | 10名 (各2名) | 800 |
3 | 最美团学干部 | 20名 | 500 |
4 | 最美协会会长 | 10名 | 500 |
5 | 最美班长/团支书 | 20名 | 500 |
6 | 最美志愿者 | 10名 | 500 |
7 | “五好”学生 | 2% | / |
8 | 优秀团学干部 | 60名 | / |
9 | 优秀班团干部 | 2% | / |
10 | 优秀团员 | 2% | / |
11 | 优秀志愿者 | 2% | / |
(三)校内评先评优以精神奖励为主,奖金和物质奖励为辅,优秀事迹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校外先进奖励办法
等级 级别 | 奖项 | 奖金(元) |
国家级 | 先进集体 | 5000 |
先进个人 | 2000 | |
省级 | 先进集体 | 3000 |
先进个人 | 1000 | |
市(厅)级 | 先进集体 | 2000 |
先进个人 | 500 |
备注:推荐同类型荣誉,奖励金额以最高为准,且不重复。
第十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
1.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互相团结,集体荣誉感强,好人好事多,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开展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及其它课余活动,且效果良好。班级综合考核月度及年度排名均在前10名。
2.学习风气、氛围浓,学习纪律好,专业知识牢固。全班同学各科成绩及格率高,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和学科竞赛,成绩较突出。
3.组织纪律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各项活动、公共秩序、教育秩序方面遵守纪律,集体道德风尚好,全班同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4.寝室的卫生清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学校检查全部达标,积极主动参加校园环境卫生等公益活动。
(二)优秀团支部
1.全班同学思想品德素质好,班风正,团结互助,遵守校纪校规,在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无严重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在各项创建、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
3.团支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团结全班同学形成班级核心。
4.认真完成学校、学院的各项任务,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三)优秀团学部门
1.工作有思路、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成效,部门成员工作认真负责。
2.认真完成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在各项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
(四)优秀社团
1.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完善,工作规范,社团运行良好,按时换届,按时注册。内部团结,社团决策公开、合理化,社团负责人没有受过处分。
2.高质量地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且组织立意好、层次高、影响广、效果好的活动,并做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资料完整、档案分类明确,并能及时在宣传阵地上发布活动信息。
(五)最美寝室
1.全寝室同学积极向上,团结互助,道德风尚佳;遵守寝室公约、宿舍管理制度;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处分记录。
2.坚持值日制度,室内整齐清洁;月度优秀寝室5次及以上。
3.寝室学习风气好,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 寝室存有卫生检查不达标现象,寝室成员违反学生管理规定,有高空抛物、饭菜进宿舍、经商、抽烟以及夜不归寝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习惯及心理素质。
(二)单项条件
1.最美化院学子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强,当年综合素质评分排名班级前三。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前五,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科目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3)在市级以上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成绩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最美化院之星
(1)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具备某一方面突出表现。
(2)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或活动获得荣誉,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力。
3.最美团学干部
(1)担任各级校、院两级团学干部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能够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群众基础好,及时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成绩良好及以上,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4.最美协会会长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种社团活动,为繁荣校园文化和社团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竭诚服务社团成员,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担任会长一年及以上。
(3)参加过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社团评选活动并获奖的社团负责人优先。
5. 最美志愿者
(1)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10天或10次以上志愿服务时数。
(2)在志愿服务行动中,事迹感人,成绩突出,受到社会群众和学校师生的广泛赞誉。
6.最美班长/团支书
(1)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意识、有奉献精神、有团队影响力。
(2)领导能力强,协助辅导员管理班级好,担任班长或团支书一年及以上;所在班级班风学风正,主题教育班会组织好,班级氛围和谐。
(3)班级成员无警告以上处分。
(4)班级或班级同学当年有市级以上先进或参赛获奖情况的,优先考虑。
7. “五好”学生
(1)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分成绩排名班级前15%。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成绩班上排名前15%,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科目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高。
8.优秀团学干部
(1)担任各级(学校、学院及各学生社团)团学干部一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能够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群众基础好,及时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成绩良好及以上,学年内无重修科目。
9.优秀班团干部
(1)担任班团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能够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群众基础好,及时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成绩良好及以上,学年内无重修科目。
10.优秀团员
(1)思想领先,成绩优良,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积极参与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各项活动,表现提出。
11.优秀志愿者
(1)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5个工作日以上志愿服务时数。
(2)在志愿服务行动中,积极主动,服从安排,吃苦耐劳,成绩显著,受到一致好评。
(三)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资格: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4.违反学校相关制度。
5.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十二条 评选办法
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年度评选,其程序:
1.个人申请或班级、团队提名。学生个人申请或班级、团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学院对被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学院其他班级和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
3.学工部(处)、团委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评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4.各评选部门严格审核,宁缺毋滥。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并公开提出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和评优评先时段以学年度为标准,9月份启动,10月底召开表彰大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 (处)、团委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学校校务会审议决定。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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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